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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chǎn)律師深度剖析:代書遺囑形式不符,法院判無效遺產(chǎn)法定繼承
    某鵬與林某為夫妻,二人育有六名子女,分別是周某文、周某蘭、周某濤、周某坤、周某峰、周某東。林某于2008年5月去世,周某鵬于2013年去世。(二)房產(chǎn)背景房屋安置:2011年,周某鵬作為乙方與北京市某單位(甲方)簽訂《定向安置協(xié)議書(公產(chǎn))》。協(xié)議顯示,乙方在xx號承租正式住宅房屋1間,該址內有在冊戶口3人,分別是戶主林某、之夫周某鵬、之女周某蘭。乙方自愿放棄貨幣補償方式,原建筑面積與補貼面積之和為定向安置建筑面積(38.07平方米)。乙方自愿選擇二號貳居室(涉訴二號房屋),以周某蘭名義購買;一號貳居室(涉訴一號房屋),以周某鵬名義購買。乙方以各項獎勵及騰退補助費沖抵安置房差價款,最終應付房款537639元。購房款支付:合同簽訂后,周某蘭支付了兩套房屋的購房款537639元。遺囑情況:周某文提供一份代書遺囑,內容為周某鵬愿意將一號房屋給老大周某文。立遺囑人處周某鵬的簽字由代書人林某代簽,代書人為林某,見證人為李某、高某,日期為2012年11月14日。周某文還提供了周某鵬在北京xx醫(yī)院的病例,體格檢查一欄神志記載為清楚。同時,周某文申請證人李某、林某、高某出庭對立遺囑過程作證,并提供了立遺囑過程的錄像視頻。周某蘭、周某坤、周某東對證言及錄像視頻真實性認可,周某濤、周某峰對證言及錄像視頻真實性不認可。(三)其他關鍵信息關于遺產(chǎn)范圍,周某文、周某蘭、周某坤、周某東主張為涉訴一號房屋,周某濤、周某峰主張為涉訴一號房屋和二號房屋。周某蘭表示若分割涉訴房屋,需要各方按照市場價格向其補償代付購房款。各方均認可周某鵬去世前與周某文共同居住。涉訴一號房屋尚未辦理房產(chǎn)證。各方當事人均表示不放棄繼承。二、爭議焦點(一)原告訴求原告周某文請求依法繼承被繼承人周某鵬位于一號房屋。周某文稱對父母悉心照顧,母親2008年病逝后,父親因拆遷獲得房屋,并以代寫遺囑形式將房屋給了自己。(二)被告訴求被告周某蘭同意原告周某文的訴訟請求。被告周某濤不同意原告周某文的訴訟請求,不認可代書遺囑。被告周某坤同意原告周某文的訴訟請求。被告周某峰不同意原告周某文的訴訟請求,不認可代書遺囑。被告周某東同意原告周某文的訴訟請求。(三)核心爭議周某鵬的遺產(chǎn)范圍究竟是僅涉訴一號房屋,還是包括涉訴二號房屋。周某文提供的代書遺囑是否有效,若無效,遺產(chǎn)應如何分配。周某蘭代付購房款的行為應如何定性,其要求各繼承人支付一號房屋購房款的主張是否合理。三、裁判結果涉訴《定向安置xx購房合同》載明的一號房屋由原告周某文、被告周某蘭、被告周某濤、被告周某坤、被告周某峰、被告周某東共同繼承,其中原告周某文占七分之二份額,被告周某蘭、被告周某坤、被告周某峰、被告周某東各占七分之一份額。待相關單位通知辦理不動產(chǎn)登記手續(xù)時,各方當事人應于三十日內共同配合進行辦理。四、案件分析(一)遺產(chǎn)范圍認定合同依據(jù):根據(jù)《定向安置協(xié)議書(公產(chǎn))》,周某鵬與周某蘭各自以購房人名義與開發(fā)商分別簽訂兩份購房合同。依據(jù)合同相對性原則,應認定周某鵬與周某蘭分別成為涉訴一號和二號房屋的購買人,并依據(jù)合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安置合理性:簽訂協(xié)議時,結合實際戶籍人口情況,周某鵬與周某蘭各自選擇購買一套房屋,并未侵害周某鵬的合法權益。購房款支付情況:周某蘭為其購買的涉訴二號房屋交納了全部購房款。周某濤、周某峰雖主張涉訴二號房屋也屬于遺產(chǎn)范圍,但未提供充分證據(jù)佐證,法院對其主張不予采納。另外,搬遷房屋具有公房性質,補償款中未見含有對林某的補償部分,且搬遷時林某已去世,故法院依據(jù)涉訴一號房屋的取得時間和來源,認定該房屋屬于周某鵬所留遺產(chǎn)范圍。(二)代書遺囑效力判定形式不符合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代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簽名,而涉訴代書遺囑是由代書人代替遺囑人簽名,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內容表達存疑:無論錄像視頻還是證人證言,均無法證明周某鵬完整、清晰、不受干擾地表達了代書遺囑所記錄的內容。錄像視頻中周某鵬沒有代書遺囑載明“我愿意”的表述,代書過程通過問答形式完成且受代書人不當引導。證人證言顯示,見證人均表示沒有聽到周某鵬表示將房屋給予周某文。意思表示推定不合理:代書過程中,周某鵬只是含糊說出若干獨立詞匯,法院不宜機械將詞匯連接成語句來推定周某鵬當時的真實內心意思表示。因此,法院認定代書遺囑無效。(三)遺產(chǎn)分配代書遺囑無效后,本案適用法定繼承。法律規(guī)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chǎn)時,可以多分。法院根據(jù)周某鵬生前與周某文共同居住的情況,酌情考慮周某文應得遺產(chǎn)份額,最終判定周某文占七分之二份額,其他繼承人各占七分之一份額。(四)周某蘭代付購房款定性法院結合周某蘭戶口遷入、購買涉訴二號房屋以及支付兩套房屋購房款的過程,考慮到周某蘭與周某鵬之間沒有簽訂書面文件確認債權債務關系,周某蘭代付購房款后也從未向周某鵬進行主張等事實情節(jié),認定周某蘭交納購房款行為更符合子女對父母的資助贈與性質,故對周某蘭要求各繼承人支付一號房屋購房款的意見不予支持。同時,本案因遺產(chǎn)繼承引發(fā)物權請求權糾紛,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法院對周某蘭的訴訟時效抗辯意見也不予支持。五、勝訴辦案心得(一)重視證據(jù)的合法性與完整性在遺產(chǎn)繼承案件中,證據(jù)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至關重要。對于主張遺囑有效的一方,要確保證據(jù)能夠證明遺囑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且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清晰。本案中,周某文雖提供了代書遺囑、證人證言及錄像視頻,但因遺囑形式不符合規(guī)定以及內容表達存疑,導致遺囑無效。(二)準確把握法律規(guī)定與事實認定準確把握法律規(guī)定,結合案件事實進行認定是處理遺產(chǎn)繼承糾紛的關鍵。在確定遺產(chǎn)范圍時,要依據(jù)合同、購房款支付等事實,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判斷。在判斷遺囑效力時,要熟悉遺囑的法定形式和實質要件。在遺產(chǎn)分配時,要考慮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生活關系、扶養(yǎng)義務履行情況等因素。本案中,法院準確運用法律規(guī)定,對遺產(chǎn)范圍、遺囑效力及遺產(chǎn)分配進行了合理認定。律師要深入研究法律,精準把握案件事實,為當事人提供準確的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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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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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親離世后困局難解,房產(chǎn)律師助力子女起訴繼母分割房屋遺產(chǎn)
    某旭、楊某是趙先生與前妻楊女士所生之子。1980年2月12日,趙先生與張某再婚,趙某霞是趙先生與張某的女兒。趙先生于2019年10月26日去世,生前未留遺囑。(二)房產(chǎn)背景趙先生名下有位于北京市海淀區(qū)F室的房屋,該房屋為趙先生與張某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趙先生去世后,房屋由張某和趙某霞居住使用。(三)雙方證據(jù)情況原告證據(jù):趙某旭、楊某提交書信、照片、書面證言、聊天記錄、機票酒店訂單等證據(jù)。這些證據(jù)旨在證明趙先生與楊某有多年書信往來,楊某多次探望趙先生并在其病中陪護,楊某在趙先生去世后還到北京進行臨終送別及安葬。趙某旭還提出相較于趙某霞和楊某,自己應多分遺產(chǎn)。被告證據(jù):張某、趙某霞提交急救單、醫(yī)療費票據(jù)、喪葬費票據(jù)、病歷及物業(yè)公司收據(jù)、供暖費票據(jù)等證據(jù)。他們通過這些證據(jù)表明趙先生生前與自己共同居住,自己盡到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在遺產(chǎn)分配時應多分。二、爭議焦點(一)原告訴求趙某旭、楊某請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共同分割被繼承人趙先生的遺產(chǎn),即北京市海淀區(qū)F室房屋。他們認為自己作為趙先生的原配婚生子,有權參與遺產(chǎn)分割,但被告張某和趙某霞一直拒絕分割遺產(chǎn)。(二)被告訴求張某、趙某霞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他們主張自己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且因長期照顧臥病在床的被繼承人生活困難。同時,他們指出楊某具備扶養(yǎng)能力和條件卻未盡到扶養(yǎng)義務。此外,他們提到涉案房屋是被繼承人與張某的唯一住房,張某年事已高無勞動能力,趙某霞離異獨自撫養(yǎng)孩子無其他居所,希望從照顧女性及弱勢群體方向考慮,在分配遺產(chǎn)時適當多分。(三)核心爭議如何認定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趙先生的贍養(yǎng)義務履行情況,這對遺產(chǎn)分配份額有何影響。涉案房屋作為趙先生與張某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在趙先生去世后應如何合理分割,是否需要考慮被告提出的照顧女性及弱勢群體等因素。三、裁判結果趙先生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區(qū)F室房屋由趙某旭、楊某、張某、趙某霞按份共有,張某享有八分之五的份額,趙某旭、楊某、趙某霞各享有八分之一份額。四、案件分析(一)遺產(chǎn)繼承法律適用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趙先生生前未留遺囑,故其遺產(chǎn)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其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張某、子女趙某旭、楊某、趙某霞。(二)遺產(chǎn)范圍確定涉案房屋系趙先生與張某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按照法律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chǎn),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因此,涉案房屋的一半為張某的個人財產(chǎn),另一半為趙先生的遺產(chǎn)。(三)遺產(chǎn)分配原則贍養(yǎng)義務認定:雖然趙某旭、楊某提交了一系列證據(jù)證明自己對趙先生盡了贍養(yǎng)義務,張某、趙某霞也提交證據(jù)證明自己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但從整體證據(jù)來看,雙方所提供的證據(jù)未能充分證明自己在贍養(yǎng)義務履行上明顯優(yōu)于其他繼承人。份額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chǎn)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基于此,趙先生的遺產(chǎn)部分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均等繼承。涉案房屋中屬于趙先生遺產(chǎn)的一半,由張某、趙某旭、楊某、趙某霞各繼承四分之一。加上張某原本擁有的房屋一半份額,最終法院判定涉案房屋由四人按份共有,張某享有八分之五的份額(二分之一加上八分之一),趙某旭、楊某、趙某霞各享有八分之一份額。被告提出的照顧女性及弱勢群體等因素,在法律規(guī)定的遺產(chǎn)分配原則中并無直接依據(jù),法院未予采納。五、勝訴辦案心得(一)注重證據(jù)的全面性與關聯(lián)性在遺產(chǎn)繼承案件中,證據(jù)至關重要。律師要引導當事人全面收集與贍養(yǎng)義務履行、家庭關系等相關的證據(jù)。同時,對于證據(jù)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lián)性要嚴格審查,確保證據(jù)能夠有力支持當事人的主張。(二)準確把握法律規(guī)定與原則準確把握遺產(chǎn)繼承相關法律規(guī)定和原則是處理案件的關鍵。律師要清晰界定遺產(chǎn)范圍,明確法定繼承順序和份額分配原則。在本案中,準確理解夫妻共同財產(chǎn)在遺產(chǎn)繼承中的分割方式,以及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份額的一般規(guī)定,為當事人制定合理的訴訟策略提供依據(jù)。對于被告提出的缺乏法律依據(jù)的訴求,要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進行有力反駁。(三)合理規(guī)劃訴訟策略根據(jù)案件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合理規(guī)劃訴訟策略。在遺產(chǎn)分配存在爭議的情況下,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如當事人之間的關系、贍養(yǎng)義務履行情況、遺產(chǎn)的性質和價值等。律師應在訴訟過程中,根據(jù)案件進展及時調整策略,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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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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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視角:遺囑中贈與條款與繼承權的沖突解決路徑
    某坤與劉某為夫妻,二人育有四個子女,分別是趙某杰、趙某蘭、趙先生和趙某鵬。趙某坤于1977年去世,趙某蘭生前未婚,一直與劉某共同生活,2020年,劉某與趙某蘭先后離世。(二)房產(chǎn)背景情況位于北京市東城區(qū)×號的房屋,現(xiàn)登記在趙某蘭名下。該房屋的來源存在爭議,趙先生稱其是祖父趙某賢承租的公房拆遷所得。在房屋后續(xù)的處置過程中,趙先生因犯罪等原因,趙某蘭得以入戶并獲取了相關拆遷利益。(三)遺囑相關情況趙某杰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趙某蘭所立的《遺囑》。遺囑內容表明,趙某蘭對位于北京市×號的房屋擁有完整產(chǎn)權,作為該房產(chǎn)的合法所有權人,決定將此房屋給予趙某杰。遺囑落款處有趙某蘭的簽名以及日期2012年6月20日。不過,遺囑中對趙某杰的權益表述為“贈于”。(四)其他情況庭審中,趙某杰主張趙先生曾毆打趙某蘭,趙某蘭母女為躲避毆打在外租房居住,為此趙某杰提交了判決書、租賃合同等證據(jù),以此證明趙先生應不分遺產(chǎn)。趙先生則對這些證據(jù)的證明目的予以否認。趙先生還強調自己無工作收入,患有多種疾病,且該訴爭房屋是其唯一住房,應享有居住權。二、爭議焦點(一)原告訴求趙某杰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照趙某蘭遺囑繼承趙某蘭名下位于北京市東城區(qū)×號的房屋。趙某杰認為趙某蘭留下遺囑將所有財產(chǎn)由其繼承,而趙先生多次試圖霸占訴爭房產(chǎn),故趙某蘭的遺產(chǎn)應由自己繼承。(二)被告訴求趙先生認可身份關系及被繼承人死亡情況,但不同意趙某杰的訴訟請求。理由包括:趙某蘭所寫遺囑中將“繼承”劃掉改成“贈與”,遺囑應無效;訴爭房屋由祖父承租公房拆遷而來,自己曾承租居住,雖因犯罪趙某蘭入戶并獲拆遷利益,但自己仍有居住使用權,趙某蘭無權處分;該房屋是自己唯一住房,自己有居住權;自己無工作收入且患病,遺囑未給自己保留必要份額,遺囑無效。趙某鵬認可身份關系、被繼承人死亡情況以及遺囑真實性,請求法院依法處理遺產(chǎn),不放棄屬于自己的份額。(三)核心爭議趙某蘭所立遺囑的效力問題,尤其是將“繼承”改為“贈與”后,遺囑是否仍然有效,趙某杰能否依據(jù)該遺囑繼承房屋。趙先生對訴爭房屋是否享有居住使用權,其主張的居住權及生活困難等情況是否影響遺產(chǎn)繼承分配。三、裁判結果趙某蘭名下位于北京市×號房屋一套,由趙某杰繼承所有。四、案件分析(一)遺囑效力認定遺囑真實性確認:趙某杰提交的趙某蘭《遺囑》,原被告雙方均認可其真實性,法院對遺囑真實性予以確認。遺囑內容解讀:趙先生辯稱遺囑中對訴爭房產(chǎn)處理方式為“贈于趙某杰”,不屬于遺囑性質。但結合遺囑上下文語境,法院認為趙某蘭的本意是將訴爭房屋給予趙某杰。從法律角度看,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遺贈,都是被繼承人對自己財產(chǎn)的合法處分方式。在此案中,趙某蘭通過書面遺囑表達了將房屋給予趙某杰的意愿,趙某杰主張繼承該房屋具有合理性。遺囑完整性與有效性:趙先生提出遺囑未給其保留必要份額應無效。但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在本案中,趙先生雖稱自己無工作收入且患病,但這并不必然導致遺囑無效。法院需要綜合判斷趙先生的實際生活狀況以及遺產(chǎn)的具體情況等多方面因素。從遺囑整體來看,趙某蘭明確表達了將房屋給予趙某杰的意思表示,在沒有其他相反證據(jù)足以推翻遺囑效力的情況下,法院認可該遺囑的有效性。(二)趙先生相關主張分析居住使用權主張:趙先生主張對訴爭房屋有居住使用權,其理由是房屋由祖父承租公房拆遷而來,自己曾有承租居住經(jīng)歷。然而,該房屋現(xiàn)登記在趙某蘭名下,趙先生的居住使用權主張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據(jù)。且趙先生的居住使用權問題與本案遺產(chǎn)繼承糾紛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法院在遺產(chǎn)繼承案件中對此不予采信。喪失繼承權主張:趙某杰主張趙先生毆打被繼承人趙某蘭,應喪失繼承權。但依據(jù)現(xiàn)有趙某杰提交的判決書、租賃合同等證據(jù),無法充分證明趙先生符合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條件。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繼承人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chǎn)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等行為的,喪失繼承權。趙某杰提供的證據(jù)不足以認定趙先生存在上述行為,故法院對趙某杰的該項主張不予采信。五、勝訴辦案心得(一)準確解讀遺囑內容與意圖在處理涉及遺囑繼承的案件時,律師要準確解讀遺囑內容與被繼承人的真實意圖。不能僅僅局限于遺囑中的個別表述,而應結合上下文語境、被繼承人的生活背景等多方面因素進行綜合判斷。本案中,對于遺囑中“贈于”表述的解讀,就是準確把握被繼承人意圖的關鍵,從而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二)清晰區(qū)分不同法律關系案件中可能涉及多種法律關系,如本案中的遺產(chǎn)繼承關系和房屋居住使用權關系。律師需要清晰區(qū)分這些法律關系,避免在訴訟過程中混淆。對于與本案核心法律關系無關的主張,要及時向法院闡明,避免干擾案件的正常審理。在此案中,明確指出趙先生的居住使用權主張與遺產(chǎn)繼承案件無關,有助于法院集中精力審查遺產(chǎn)繼承相關問題。(三)充分收集與運用證據(jù)在主張當事人權益時,證據(jù)至關重要。律師要引導當事人充分收集能夠支持其主張的各類證據(jù),并對證據(jù)的關聯(lián)性、合法性和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查。在辦理案件過程中,要確保所提交證據(jù)能夠有力地支撐當事人的訴求,提高勝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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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遺產(chǎn)繼承安置房未建成如何主張權利?法院判決標準與舉證要點全攻略
    某坤與任某為夫妻,二人婚后育有子女趙某杰、趙某賢、趙某蘭。趙某杰育有一子趙某浩,趙某賢育有一女趙某娜,趙某蘭育有一女孫女士。(二)房產(chǎn)及款項背景情況房屋性質與騰退:位于北京市西城區(qū)××號的房屋,是趙某坤承租的公有住宅。2018年9月21日,北京A公司(甲方)、北京B公司(乙方)與趙某坤(丙方、承租人)簽訂《騰退協(xié)議》。協(xié)議明確了騰退房屋的基本情況,該房屋有正式東房2間,趙某坤家現(xiàn)有戶籍人口7人,包括趙某坤、任某、趙某蘭、孫女士、趙某娜、趙某杰、趙某浩。經(jīng)評估,房屋貨幣補償價格為4501218元,加上其他各項補償、補助及獎勵費848797.4元,騰退總款共計5350015.40元。趙某坤需在簽訂《騰退協(xié)議》之日起10日內騰空原住房交給乙方,乙方則在趙某坤騰空交房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騰退總款。之后趙某坤順利領取了這筆款項。臨時安置費領?。罕本〣公司與趙某坤另行簽訂《騰退項目臨時安置費協(xié)議》,趙某坤于2019年12月13日領取了臨時安置費217954.80元。款項去向與安置房變更:趙某坤領取騰退補償款和臨時安置費后,將這些款項轉給了趙某浩,趙某浩對此予以認可。同時,《某騰退項目購房人變更申請》顯示,趙某坤、任某同意將騰退項目購買定向安置房人變更為趙某浩。目前,安置房屋正在建設中,尚未交付。(三)訴訟背景趙某坤于2020年8月24日去世。趙某蘭、孫女士認為自己作為涉案房屋的共有居住人及戶籍在冊人口,理應享有騰退利益。但原被告之間就騰退補償款及趙某坤名下遺產(chǎn)繼承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趙某蘭、孫女士因此將其他家庭成員訴至法院。二、爭議焦點(一)原告訴求趙某蘭、孫女士請求法院判令原被告依法分割位于北京市西城區(qū)××號房屋的騰退補償款5350015.40元及臨時安置費217954.80元。她們認為自己作為房屋相關權益人,有權參與這些款項的分配。要求被繼承人趙某坤名下的遺產(chǎn)由繼承人依法繼承,包括存款及安置房。趙某蘭作為趙某坤的女兒,孫女士雖非法定繼承人,但可能基于某些原因認為自身權益涉及趙某坤遺產(chǎn)范圍,故而提出此訴求。同時,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二)被告訴求任某、趙某杰、趙某浩辯稱認可親屬關系,但強調所有拆遷安置款項為趙某坤的個人財產(chǎn),且在趙某坤生前意識清晰時已全部取出給了趙某浩,言下之意這些款項不應再進行分割。趙某賢、趙某娜辯稱認可親屬關系,認為拆遷安置款項是趙某坤的個人財產(chǎn),在其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趙某坤轉給了趙某浩,要求依法繼承趙某坤的遺產(chǎn)。他們明確指出拆遷款是給戶主趙某坤的,部分款項用于購買正在建設中的拆遷安置房屋。(三)核心爭議位于北京市西城區(qū)××號房屋的騰退補償款和臨時安置費應如何分配,趙某蘭、孫女士是否有權參與分割。趙某坤名下遺產(chǎn)范圍如何確定,包括存款及尚未建成的安置房屋,趙某蘭、孫女士關于趙某坤遺產(chǎn)繼承的訴求是否合理。三、裁判結果法院駁回原告趙某蘭、原告孫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四、案件分析(一)騰退款項歸屬分析協(xié)議與規(guī)定依據(jù):根據(jù)《騰退協(xié)議》《騰退項目臨時安置費協(xié)議》的約定,以及《騰退補償方案》的規(guī)定,北京B公司明確答復款項是支付給被騰退人即原房屋承租人趙某坤的。這從合同約定和相關方案規(guī)定層面,明確了騰退補償款和臨時安置費的歸屬主體為趙某坤。趙某坤的財產(chǎn)處置:趙某坤在領取款項后,將騰退補償款和臨時安置費轉給趙某浩,這一行為屬于趙某坤對自己財產(chǎn)的處置。由于款項本身歸趙某坤所有,其處置行為并未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所以,趙某蘭、孫女士要求分割騰退補償款和臨時安置費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二)遺產(chǎn)繼承訴求分析法定繼承人資格:孫女士并非趙某坤的法定繼承人,在遺產(chǎn)繼承案件中,主體資格不符。按照法律規(guī)定,法定繼承人范圍明確,孫女士不在此列,其提出繼承趙某坤遺產(chǎn)的訴求,法院無法支持。遺產(chǎn)舉證不足:趙某蘭作為趙某坤的女兒,有法定繼承資格,但她未舉證證明趙某坤有其他存款存在。對于安置房屋,趙某蘭表示不清楚具體情況,也未舉證證明該安置房屋已經(jīng)建成并歸趙某坤所有。在遺產(chǎn)繼承訴訟中,主張權利的一方需對遺產(chǎn)范圍進行舉證,趙某蘭未能完成這一舉證責任,所以法院對趙某蘭、孫女士關于趙某坤遺產(chǎn)繼承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五、勝訴辦案心得(一)精準把握合同約定與法律規(guī)定在涉及房屋騰退款項和遺產(chǎn)繼承糾紛案件中,律師要精準把握相關合同約定和法律規(guī)定。本案中,騰退款項的歸屬明確規(guī)定在相關協(xié)議和補償方案中,律師應第一時間梳理這些文件,確定款項性質和歸屬主體。對于遺產(chǎn)繼承,要清晰知曉法定繼承人范圍和遺產(chǎn)舉證責任分配規(guī)則,為當事人準確分析案件走向,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二)注重證據(jù)收集與主體資格審查對于主張權益的一方,證據(jù)收集至關重要。如趙某蘭在遺產(chǎn)繼承訴求中,因未收集到趙某坤存款及安置房屋相關證據(jù),導致訴求無法得到支持。同時,要嚴格審查主體資格,像孫女士這種非法定繼承人,在沒有特殊法律依據(jù)的情況下,提出繼承訴求顯然缺乏主體基礎。律師應在案件辦理初期,就引導當事人明確自身主體資格,積極收集有力證據(jù),避免盲目訴訟。(三)全面梳理家庭財產(chǎn)關系與處置行為案件涉及家庭財產(chǎn)糾紛時,要全面梳理家庭財產(chǎn)關系以及財產(chǎn)處置行為。本案中,趙某坤將騰退款項轉給趙某浩這一行為,需要從財產(chǎn)歸屬和處置權角度進行分析。律師要協(xié)助當事人理清家庭財產(chǎn)流轉脈絡,準確判斷財產(chǎn)處置行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為案件的妥善解決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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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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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遺囑形式瑕疵導致無效,法定繼承份額確定的司法考量
    某賢與周某娟為再婚夫妻。趙某松、趙某輝是趙某賢與前妻所生子女。陳先生是趙某賢的外甥,趙某杰、趙某峰是趙某賢的侄子。趙某賢的父母均早于他去世。(二)房產(chǎn)背景情況2017年12月19日,北京市昌平區(qū)Y村村民委員會(騰退人、甲方)與趙某賢(被騰退人、乙方)簽訂《房屋安置協(xié)議》。協(xié)議認定乙方家庭成員在騰退范圍內有戶口并被認定為安置人口的共2人,即趙某賢及其妻周某娟,乙方認購安置房面積共計120平方米。之后乙方選定一套三居室,即北京市昌平區(qū)×號房屋。該房屋已交付,目前由周某娟居住使用,但尚未辦理產(chǎn)權證。(三)遺囑相關情況原告主張的遺囑:陳先生、趙某杰、趙某峰提交了一份打印版遺囑和一份趙某賢書寫的遺囑。打印遺囑內容表明趙某賢自愿將位于北京市昌平區(qū)×號住房等全部財產(chǎn)遺留給陳先生、趙某杰、趙某峰三人,三人各占房產(chǎn)三分之一,共同共有。落款處立遺囑人趙某賢簽字按手印,日期為2020年4月28日,見證人處有高某、錢某簽字按手印,日期相同。趙某賢書寫的遺囑內容與打印遺囑一致,立遺囑人處趙某賢簽字按手印,見證人處高某、錢某簽字按手印,見證人下邊書寫日期2020年4月28日(陳先生表示該日期系見證人書寫)。陳先生稱趙某賢想讓他們贍養(yǎng),提出贍養(yǎng)需趙某賢立下遺囑將財產(chǎn)留給他們。2020年4月28日,在見證人及他們在場情況下,趙某賢先書寫遺囑,因寫得亂又打印一份。打印遺囑是陳先生按趙某賢手寫遺囑內容在趙某賢住處旁邊的某村委會辦公室打印,打印后拿回趙某賢住處讓趙某賢及見證人簽字按手印。被告對遺囑的質疑:周某娟對趙某賢書寫的遺囑真實性不予認可,提出筆跡及指紋真?zhèn)舞b定,但因未能補充提供趙某賢書寫的含有與檢材內容文字相同字的大量快速書寫同期樣本字跡原件,鑒定機構決定不予受理該鑒定委托。原告趙某松、趙某輝,被告周某娟均對兩份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lián)性提出質疑。他們認為被繼承人去世前患有重大疾病,當時是否意識清楚存疑,且原告未提供醫(yī)院診斷證明及立遺囑時的同步影像資料;遺囑上的見證人未到庭接受詢問,無法核實見證人與被繼承人、繼承人的利害關系,以及遺囑訂立過程的真實性;打印遺囑日期疑似一人書寫,若為利害關系人代書應認定無效,自書遺囑中未寫明立遺囑時間,不符合遺囑形式要件。被告周某娟還認為遺囑內容帶有欺騙、脅迫性質,兩名在場人不具備法定見證人資格。(四)贍養(yǎng)相關情況趙某松稱其母親于1990年與趙某賢離婚后,帶他和趙某輝離開北京去往河北,此后與趙某賢再無聯(lián)系。陳先生、趙某杰、趙某峰稱趙某賢于2020年6月檢查出胰腺腫瘤,7月1日做了手術,看病、住院、日常生活起居均由他們陪同和照顧。周某娟認可三原告陪同趙某賢就醫(yī)。二、爭議焦點(一)原告訴求陳先生、趙某杰、趙某峰請求法院判令被繼承人位于北京市昌平區(qū)×號房屋的一半歸他們所有,認為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應按遺囑內容繼承遺產(chǎn)。趙某松、趙某輝要求按照法定繼承分割趙某賢名下位于北京市昌平區(qū)×號房屋,認為三原告提供的遺囑無效,被繼承人去世前患病,遺囑出具時其意識狀態(tài)不明,且遺囑形式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遺囑效力待定,應按法定繼承分配遺產(chǎn)。(二)被告訴求周某娟辯稱本案代書遺囑、打印遺囑均非趙某賢真實意思表示,應認定無效,本案應適用法定繼承,其應享有回遷房屋的產(chǎn)權。周某娟認為原告陳先生、趙某杰、趙某峰不是法定繼承人,趙某賢的子女趙某松、趙某輝未對趙某賢生前盡過贍養(yǎng)扶助義務,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周某娟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享有位于北京市昌平區(qū)×號房屋的產(chǎn)權。(三)核心爭議陳先生、趙某杰、趙某峰提交的兩份遺囑是否有效,即遺囑是否為趙某賢真實意思表示,是否符合遺囑訂立的形式要件。北京市昌平區(qū)×號房屋應按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進行分割,各繼承人在遺產(chǎn)分配中應占份額如何確定。三、裁判結果位于北京市昌平區(qū)×號房屋由周某娟居住使用,周某娟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陳先生、趙某杰、趙某峰每人15萬元,給付趙某松、趙某輝每人10萬元。四、案件分析(一)遺囑效力認定自書遺囑效力:關于趙某賢自己書寫的《遺囑》,雖然各方對其真實性存疑,且因樣本不足鑒定機構未能作出是否趙某賢本人筆跡及指紋的結論,但即便遺囑內容系趙某賢本人書寫,由于趙某賢未注明年、月、日,根據(jù)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的法律規(guī)定,該《遺囑》不符合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應屬無效。打印遺囑效力:原告提交的打印版遺囑,由兩個見證人見證,屬于代書遺囑范疇。根據(jù)原告陳述,該遺囑系陳先生自己持有趙某賢書寫的遺囑到村委會自行打印,返回后由立遺囑人趙某賢和見證人高某、錢某簽字。代書(打?。┑倪^程并沒有見證人全程見證,且代書人也沒有簽字。按照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簽名的要求,該打印遺囑不符合代書遺囑形式要求,故該代書遺囑亦應無效。(二)法定繼承份額確定法定繼承規(guī)則適用:由于兩份遺囑均無效,本案中被繼承人趙某賢的遺產(chǎn)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在法定繼承中,遺產(chǎn)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chǎn)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存在特殊情況時份額可調整。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chǎn)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chǎn)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chǎn)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shù)倪z產(chǎn)。本案繼承人份額分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chǎn),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本案中,被繼承人趙某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周某娟,子女趙某松、趙某輝。趙某松、趙某輝作為有贍養(yǎng)能力的繼承人,未對趙某賢盡到贍養(yǎng)義務,法院酌情分配給其部分遺產(chǎn)。陳先生、趙某杰、趙某峰作為趙某賢的甥侄,在趙某賢生病最需要人照顧時,帶其就醫(yī)治療,并照顧日常起居,對趙某賢盡到了一定的扶養(yǎng)義務,法院酌情分配給三人部分遺產(chǎn)。房屋分配具體考量:位于北京市昌平區(qū)×號房屋,系趙某賢、周某娟因宅基地騰退獲得的回遷安置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其中一半份額屬于周某娟所有,一半份額作為趙某賢的遺產(chǎn)予以分割。因該房屋尚未辦理產(chǎn)權登記手續(xù),法院只處理居住使用權。結合房屋實際使用情況(目前由周某娟居住使用)、房屋現(xiàn)價值,法院酌情確定由周某娟繼承趙某賢所有的份額,由周某娟給付陳先生、趙某杰、趙某峰每人折價15萬元,給付趙某松、趙某輝每人折價10萬元。五、勝訴辦案心得(一)嚴格審查遺囑效力在遺產(chǎn)繼承案件中,遺囑的效力至關重要。律師應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審查遺囑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對于自書遺囑,要確保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日期;對于代書遺囑、打印遺囑等,要審查見證人的資格、見證過程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等。本案中,對兩份遺囑效力的準確審查,直接決定了案件按法定繼承處理的走向。(二)充分收集贍養(yǎng)義務證據(jù)在法定繼承中,贍養(yǎng)義務的履行情況對遺產(chǎn)分配份額有重要影響。律師應引導當事人充分收集能夠證明贍養(yǎng)義務履行情況的證據(jù),如醫(yī)療費用支付憑證、生活照料記錄、證人證言等。本案中,陳先生、趙某杰、趙某峰提供了照顧趙某賢就醫(yī)及日常生活的相關情況說明,雖不是充分證據(jù),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院酌情分配遺產(chǎn)的考量。對于主張未盡贍養(yǎng)義務的一方,同樣需要收集相關證據(jù),如趙某松、趙某輝與趙某賢長期無聯(lián)系的證據(jù)等。(三)精準把握夫妻共同財產(chǎn)與遺產(chǎn)分割涉及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遺產(chǎn)繼承案件,準確劃分夫妻共同財產(chǎn)與遺產(chǎn)范圍是關鍵。律師要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明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在遺產(chǎn)分割時應先析出配偶份額,再對被繼承人遺產(chǎn)進行分配。在本案中,準確認定北京市昌平區(qū)×號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并合理分割趙某賢的遺產(chǎn)份額,保障了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在處理未辦理產(chǎn)權登記的房屋時,要結合房屋實際情況,如居住使用現(xiàn)狀、市場價值等,為當事人爭取合理的權益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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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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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協(xié)商一致繼承安置房,政府拒絕過戶?律師教你起訴策略
    繼承人周某賢與被告劉某為夫妻,二人育有女兒周某文和兒子周某坤。事務中心及某地政府在本案中因房屋拆遷安置事宜與各方產(chǎn)生關聯(lián)。周某賢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二)房產(chǎn)背景情況2012年6月1日,事務中心與某地政府作為搬遷安置方,與被搬遷人周某賢簽訂《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搬遷安置協(xié)議》。協(xié)議明確安置人口為周某賢、劉某和周某文共3人,應安置面積達150平方米。二期安置樓建成后,交付給周某賢的安置房屋便是位于北京市通州區(qū)H室的案涉房屋。2021年12月23日,周某賢去世,該房屋成為遺產(chǎn),引發(fā)后續(xù)繼承糾紛。(三)案件協(xié)商情況周某賢去世后,原告周某文與被告劉某、周某坤就案涉房屋的遺產(chǎn)繼承問題展開多次協(xié)商,并達成了初步共識,即案涉房屋歸周某文所有。然而,由于涉及房屋產(chǎn)權變更登記等復雜手續(xù),且事務中心和某地政府在其中扮演一定角色,為確保權益得到合法保障,周某文決定訴至法院。二、爭議焦點(一)原告訴求原告周某文向法院提出三項訴訟請求:一是請求依法分割被繼承人周某賢位于北京市通州區(qū)H室的房屋遺產(chǎn);二是判令四被告協(xié)助其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xù);三是要求本案訴訟費由四被告承擔。周某文認為自己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與其他繼承人協(xié)商一致,有權獲得案涉房屋所有權并完成過戶登記。(二)被告訴求被告劉某和周某坤認可原告周某文的訴訟請求,同意將案涉房屋過戶登記到周某文名下。事務中心和某地政府則表示不認可周某文的訴訟請求。他們認為本案案由為法定繼承糾紛,與自身無關,自己并非適格被告。并且指出,此前案涉房屋的被拆遷人和被安置人在辦理確權手續(xù)時,均要求將案涉房屋過戶到被告劉某名下,如今因繼承糾紛周某文要求變更房屋所有權人,事務中心和某地政府在此過程中沒有過錯且不應承擔責任。(三)核心爭議事務中心和某地政府是否為適格被告,其在案涉房屋繼承及產(chǎn)權變更過程中應承擔何種責任。原告周某文與被告劉某、周某坤就案涉房屋達成的協(xié)商結果,在法律上是否有效,能否據(jù)此要求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xù)。三、裁判結果法院判決北京市通州區(qū)H室房屋歸原告周某文所有,被告劉某、周某坤、某地事務中心、某地政府需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協(xié)助原告周某文辦理房屋產(chǎn)權登記手續(xù)。四、案件分析(一)繼承法律規(guī)定適用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在本案中,周某賢于2021年12月23日去世,此時繼承程序啟動,案涉房屋作為周某賢的遺產(chǎn)進入可分割狀態(tài)。原告周某文、被告劉某和周某坤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依法享有對該遺產(chǎn)的繼承權。(二)遺產(chǎn)分割協(xié)商有效性遺產(chǎn)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可由繼承人協(xié)商確定。本案中,周某文、劉某和周某坤三繼承人經(jīng)過協(xié)商,一致確定案涉房屋歸周某文所有。這一協(xié)商結果未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法院尊重繼承人之間的這種自主協(xié)商決定,認可案涉房屋歸周某文所有這一約定。(三)事務中心和某地政府的責任認定雖然事務中心和某地政府并非繼承關系中的當事人,但案涉房屋的來源是基于他們與周某賢簽訂的搬遷安置協(xié)議。在房屋產(chǎn)權變更登記過程中,他們具有協(xié)助辦理相關手續(xù)的義務。盡管此前確權手續(xù)有不同要求,但此次因繼承糾紛導致房屋所有權人變更,他們不能以無過錯為由拒絕協(xié)助。因此,法院判決其配合周某文辦理房屋產(chǎn)權登記手續(xù)。五、勝訴辦案心得(一)重視繼承人協(xié)商結果在遺產(chǎn)繼承案件中,繼承人之間的協(xié)商結果往往對案件走向起到關鍵作用。律師應積極引導繼承人進行溝通協(xié)商,爭取達成一致意見。一旦達成合法有效的協(xié)商協(xié)議,在后續(xù)訴訟中可作為有力證據(jù),為當事人爭取有利結果。本案中,周某文與劉某、周某坤的協(xié)商共識成為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jù)。(二)準確界定適格被告對于涉及多方主體的案件,準確界定適格被告至關重要。在本案中,事務中心和某地政府雖非傳統(tǒng)意義上的繼承糾紛當事人,但因其在房屋安置及產(chǎn)權登記環(huán)節(jié)的特殊地位,成為不可或缺的被告。律師需對案件所涉法律關系進行全面梳理,確保將所有相關責任主體納入訴訟,避免遺漏,以保障當事人權益得到充分維護。(三)熟悉房產(chǎn)繼承與登記法規(guī)房產(chǎn)繼承糾紛往往涉及房產(chǎn)登記等復雜手續(xù),律師必須熟悉相關法律法規(guī)。一方面要明確繼承的基本規(guī)則,如繼承人順序、遺產(chǎn)分割原則等;另一方面要掌握房產(chǎn)登記變更的程序和要求,以便在訴訟中準確主張當事人的權利,推動案件順利解決。本案中,律師依據(jù)繼承法規(guī)確定周某文等人的繼承權,依據(jù)房產(chǎn)登記相關規(guī)定要求事務中心和某地政府協(xié)助辦理過戶,為周某文贏得訴訟。
    梧州律師-靳雙權律師 靳雙權律師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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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功為A某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取保候審
    留。警方在其經(jīng)營場所查獲了兩個品牌卸妝水等侵權商品,但據(jù)嫌疑人供述,這批商品為上游商家B某存放在其倉庫內,并未實際銷售。A某指出,他發(fā)現(xiàn)這些商品存在包裝問題且部分已過期,因此明確要求員工不得接觸或出售。然而,警方在現(xiàn)場扣押了這些假冒商品,指控其涉嫌銷售假冒商品罪。案件難點1、商品數(shù)量認定的爭議:是否應將上游商家存放、未銷售的商品計入犯罪數(shù)量,直接影響案件的定罪量刑。2、違法所得認定標準:如何合理扣除A某的經(jīng)營成本,對于認定違法所得數(shù)額存在不同計算方法。申請策略1、強調A某未實際銷售侵權商品,涉案行為屬于犯罪未遂,適用《刑法》關于未遂犯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條款。2、強調涉案違法所得計算應當扣除直接用于經(jīng)營活動的成本,避免高估A某的違法所得金額。3、說明A某無前科,愿意悔過自新,積極配合調查,且不存在社會危險性。案例評析律師不僅從法律層面為嫌疑人辯護,還通過合理的申請策略,充分利用相關法律條文和政策,成功為A某獲得了取保候審的機會。
    梧州律師-林智敏律師 林智敏律師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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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A某犯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取得緩刑
    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網(wǎng)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將其名下的銀行卡及支付密碼提供給他人使用,致使該賬戶被用于電信網(wǎng)絡詐騙,涉案金額高達33萬余元。A某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5000余元。案發(fā)后,A某在接到公安機關傳喚后接受調查,同年6月被逮捕。辯護目標爭取緩刑。辯護策略1、A某認罪態(tài)度良好,依法從輕處罰。A某愿意接受處罰,表明其已充分認識到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積極改過,無再犯可能。2、A某主動退出違法所得,積極彌補損害。3、A某在犯罪鏈條中僅為輔助性角色,未直接參與核心犯罪行為,獲利金額較少,主觀惡性較低。4、A某系初犯、偶犯。其行為主要受經(jīng)濟利益驅使,缺乏深度犯罪意圖。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案例評析本案辯護取得了良好效果。辯護律師成功爭取到緩刑,使A某避免了實刑,減輕了對家庭和社會的負面影響。緩刑的適用既實現(xiàn)了對A某教育和改造的目標,也為其重新融入社會提供了機會。辯護律師在整個過程中展現(xiàn)了專業(yè)能力,通過精準分析和充分論證,為A某爭取了最優(yōu)的判決結果,充分體現(xiàn)了刑事辯護的價值和意義。案件也提醒公眾了解法律底線,避免類似行為的發(fā)生。
    梧州律師-林智敏律師 林智敏律師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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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A某犯走私廢物罪取保候審并取得緩刑
    將公司持有的許可證借給身份不明的某位香港人。該香港人隨后將許可證交給香港某公司,用于幫助別人走私廢塑料,共計**余噸。2021年7月,A某接到電話通知后,主動前往自首。同日,A某被取保候審。法律焦點A某是否具備直接的犯罪故意、在犯罪中的地位與作用、以及適用從輕處罰和緩刑的條件。辯護目標做有罪辯護,力爭緩刑。辯護策略1、強調A某在案件中的角色是輔助性和從屬性的,其并未直接參與走私廢塑料的具體實施,僅提供許可證作為便利條件。2、提供證據(jù)證明A某是自動投案,且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jié),當從輕或減輕處罰。3、強調A某是初犯、偶犯,并非主觀故意實施犯罪,而是因法律意識淡薄受人利用。4、強調A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5、強調A某積極退贓且真誠悔罪,預繳了罰金。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案例評析在偵查期間,A某在接到執(zhí)法機關通知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事實,構成自首情節(jié)。辯護律師通過提出A某具備“如實供述”“社會危害性較低”“無逃避偵查可能”等因素,成功為其申請到取保候審,使A某在偵查期間避免羈押,保障了其人身自由。在法院候審判期間,辯護律師通過精準定位犯罪嫌疑人的角色、明確減輕或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工作,為A某爭取到緩刑的結果。
    梧州律師-林智敏律師 林智敏律師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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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A某犯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取得緩刑
    介紹女青年到酒店提供性服務,并在組織中承擔具體任務。A某在這一犯罪活動中多次協(xié)助實施非法行為,為該組織的運作提供支持。辯護目標做有罪辯護,爭取緩刑。辯護策略1、A某在庭審中配合調查,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主動認罪,體現(xiàn)了良好的悔罪態(tài)度。2、論證A某在整個犯罪組織中未起主要作用,主要服從指令行事,作用有限,屬于從犯,請求寬大處理。3、強調A某未主動策劃、組織或牟取暴利,犯罪動機受他人影響較大。4、強調A某主觀惡性小,犯罪情節(jié)不嚴重,具備適用緩刑的條件。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案例評析面對確鑿的罪證,辯護律師果斷選擇有罪辯護,通過將A某的行為與法律條文進行精準對接,還結合A某的行為背景、社會影響、悔罪表現(xiàn)等具體情況,將辯護焦點放在爭取緩刑上。最終,法院判決緩刑一年六個月,最大限度地維護了A某的權益。
    梧州律師-林智敏律師 林智敏律師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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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應對開發(fā)商違約未按期交房的問題
    月對方仍未交房的,購房一方可以要求解除房
    梧州律師-羅榮其律師 羅榮其律師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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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避免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的風險
    問題產(chǎn)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依法起訴并追究
    梧州律師-羅榮其律師 羅榮其律師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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